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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单位财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附件3:
  《济南市科技经费收支情况自查表》填报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批准文号”:填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批准下达的承担单位承担的科技计划(专项)项目(或课题,以下简称项目)名称、编号及市财政局、科技局下达该项目的文件号。
  2、“科技计划(专项)名称”:填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批准下达的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的科技计划或科技专项名称,应写全称。
  3、“承担单位”:填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下达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确定的承担单位名称。对于多家单位共同参与研究的项目应按照科技计划(专项)确定的承担单位顺序分别填写。合作单位有省级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应单独填报本表。
  4、“项目主管部门”:填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下达的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确定的主管部门名称。
  5、“项目起始时间”、“项目计划完成时间”:分别填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下达的科技计划(专项)项目确定的起始时间、终止时间。
  二、经费来源情况
  1、“科技计划(专项)补助经费”:填写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下达的科技计划(专项)项目补助经费数额。其中,“预算数”填写补助经费总额。
  2、“主管部门配套经费”:填写市科技局批准的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确定的主管部门承诺的配套经费。其中,“预算数”填写配套经费总额。
  3、“承担单位自筹经费”:填写市科技局批准的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确定的承担单位承诺的配套经费。其中,“预算数”填写自筹经费总额。
  4、“其他经费”:填写市科技局批准的科技计划(专项)项目任务书或合同书中确定的除上述经费以外承担单位承诺的其他经费。其中,“预算数”填写其他经费总额。其他经费来源渠道应单独列示。
  三、经费支出情况表
  经费支出情况填写“经费来源”中用于项目研究开发活动的各项相关费用开支情况。科技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规定的开支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不得在“科技计划(专项)补助经费”栏内列示。各项经费支出填报范围如下:
  1、“设备费”项目。反映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购买专用软件,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项目。反映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项目。反映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项目。反映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项目。反映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发生的国内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6、“会议费”项目。反映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项目。反映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项目。反映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打印、复印、彩扩、照相、印刷、描晒图、制版及购买书籍、文献检索入网等费用可在本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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