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科(教)技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市审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16号)精神,市科技局制定了《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附件2:济南市科技经费收支情况自查表
附件3:《济南市科技经费收支情况自查表》填报说明
二○○九年五月六日
附件1:
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监督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济南市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的监督,建立和完善科技经费监督管理体系,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科技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市审计局<关于改进和加强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济政办发【2009】16号)精神,结合我市有关科技项目、科技经费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和专项经费是指市科技局归口管理的各类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经费(以下简称科技经费)。
第三条 科技经费监管是指市科技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对财政性科技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目的是规范科技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更好地保证科技计划和专项的顺利实施。
第四条 科技经费监管的主要对象是指承担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各类科技计划(专项)的单位和课题组成员。
第五条 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在市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的指导下,由市科技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六条 各县(市)区和市相关主管部门的科技管理部门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地域内和所属项目承担单位市级科技项目经费监管的协调配合工作,要加强对有关项目承担单位的预算申报、预算执行和科技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检查与指导,积极配合支持科技经费监督工作。
第七条 市级财政科技项目经费的使用及管理遵循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负责制的原则。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财务审核和会计核算,加强对科技经费的日常审计与监督,确保经费使用的规范、合理与有效,并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监督内容和方式
第八条 科技经费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预算执行情况。包括按照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合同规定的支出范围和标准执行预算情况,预算调整程序的完整性,拨付项目合作单位科研经费的规范性以及自筹经费、配套经费和市级财政科技经费拨款到位情况等。重点检查有无超预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挤占、挪用、转移、擅自转拨市级财政科技经费等问题,以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是否在批准的预算范围内使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