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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自主创新产品的通知

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省自主创新产品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经济发展局:
  根据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山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省科技厅每年在全省范围开展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工作。现将2009年度省自主创新产品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办法》规定,省科技厅、财政厅每年定期公布《山东省自主创新产品目录》,财政部门将在获得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范围内研究制定《山东省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各县(市)区可参考现行省级政府采购目录内的产品,有针对性地开展自主创新产品申报工作。
  二、申请认定的自主创新产品,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产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
  (二)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权益状况明确;
  (三)产品具有自主品牌,即申请单位拥有该产品注册商标的所有权;
  (四)产品创新程度高。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和关键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有根本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
  (五)产品质量可靠。通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产品),必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书;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产品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大的市场前景或能替代进口。
  三、申请单位须应如实提供如下材料(按顺序装订):
  1.山东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申请表;
  2.市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申请材料的审核证明;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4.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证书(不包括受理通知书,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省级以上法定检测单位提供的产品质量性能测试报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植物新品种登记证书、新药证书、科技成果受让合同(协议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科技项目立项文件、获奖证书、产品生产许可证书、环保证明、产品入网许可证产品采用标准证明、产品进入市场的证明材料(销售合同,销售发票)等。
  四、各县(市)区科技局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统一汇总后于2009年5月26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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