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申报企业须为国家或山东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试点单位,获得过国家或省科学技术奖励;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产品取得相关生产许可证。
(三)推荐书填写要求
项目推荐书要重点突出技术创新、创新制度建设、创新能力建设、创新投入、创新产出、产学研合作及其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研发机构的建设情况等方面内容。具体格式请参照《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填写格式要求。
1、《奖励类别》:填写重大工程类。
2、《项目名称(中文)》:应能同时体现项目技术创新所属领域和创新内容、特征。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3、《主要完成人》:不填写此栏。
4、《主要完成单位》:填报一个有法人资格的单位。
5、推荐书除需提供申报条件第四款中所需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附件:知识产权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加盖单位财务章)、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由第三方出具的推广应用证明、技术研究成果或新产品开发的审批文件、验收和鉴定证书、参与制订的技术标准及其证明、研发及技术改造投入数量及新增效益证明、企业研发机构及研发人员情况(国家或省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企业品牌建设及所获荣誉以及对产业发展和竞争力提升作用的其他相关证明等。
二、“与中科院科技合作创新”项目
(一)奖励范围及对象
“与中科院科技合作创新” 项目主要奖励依托中国科学院的技术、人才优势,与我省科研单位、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科学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或引进中国科学院高新技术到我省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促进行业和地方的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科技创新效果显著: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创新,通过技术研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服务,掌握了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解决了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配套技术,提高了产品附加值,经济效益显著增加。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技术创新和研发体系,培养了科技创新团队,增强了持续创新能力和发展能力。形成的关键技术及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产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推动行业或产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通过技术合作、联合攻关,解决了行业的关键、共性技术,形成、拓展了产业链,发挥了较强的辐射和带动效应,提升了行业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品的更新换代,带动了相关配套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