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实验室有一支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科研团队, 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 ;拥有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实验室主任一般由列入国家级或省级优秀人才计划或优秀创新团队的高层次人员担任。高校实验室应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其他单位实验室应与相关单位有稳定的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
4、实验室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相对集中科研用房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统一管理,开放共享,总值(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0 万元(实验室依托单位实行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管理的,经专家论证后,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并能满足实验室研究需要的共享仪器设备,在评审时可以计入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
5、实验室 依托一级法人单位,且为已正常运行2 年以上的部门重点实验室; 有凝聚学科优势、汇集科技资源的能力和开展国内外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的实绩;建立起较完善的管理办法和开放运行的规章制度,初步建立“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依托单位能为组建重点实验室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和条件保障。
6、实验室依托单位及其(业务 )主管部门能够承担建设和管理实验室的责任,并 能为实验室提供开放运行、科研仪器设备更新维护、自主创新研究和 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等必须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和后勤保障; 在申报前3 年连续投入建设与运行经费累计不少于 500万元,且 在建设期内,应给予实验室不低于300 万元的建设经费。
三、申报方式和时间
1、拟新建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登陆省重点实验室信息网(网址为 http://www.labs.sdstc.gov.cn) ,点击“实验室申报”栏目,填写《山东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山东省重点实验室考评信息报表(2006-2008) 》,审核并提交后通过该网打印研究报告和信息报表(各6 份,另附信息报表证明材料1份)纸质申报材料, 简单装订(勿用塑料封面)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报主管部门。
3、拟新建省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上报市科技局时间为2009年7月 15日前,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报告 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优先支持得到国家有关部委支持,实行部省共建的重点实验室 ; 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合共建的重点实验室。
2、申报时可对现有实验室的研究方向、人才队伍、管理体制等做适当调整,使实验室成为集中依托单位精华力量、代表相关领域最高研究水平的科研基地,但严禁拼凑材料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