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围绕产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技术合作,通过盟员单位间的创新资源有效分工和合理衔接,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形成重要的产业技术标准,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
(二)建立联盟公共技术平台和产业技术信息、标准信息交流平台,促进信息、仪器设备、中试设备等资源共享,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和支撑。建立知识产权及成果的保护、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共享。
(三)建立创新型人才的联合培养机制,加强联盟成员之间人员的交流互动,增强联盟的创新活力。积极开展国内外人才合作交流,聘请高水平的海外专家和优秀科技人才团队与联盟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技术培训、创新方法培训或工作任职,探索建立长效的人员交流机制,为产业持续创新提供人才支撑。
(四)探索建立联盟良性发展的运行机制,协调成员分工及产品配套形成产业链;围绕开发共同目标市场、降低创新成本等,探索实行联盟成员间融资拆借、互相担保、采购让利、基础设施和基础平台共享共用以及对外集约化采购的多种运转模式,实现联盟市场利益最大化。
(五)联盟各成员通过合资、合作、联合研发、交互许可、供应商契约等方式结成利益共同体,参与国内外市场的开拓和竞争,取得竞争优势;各成员单位共同打击侵害联盟专利权、商标权等行为,维护联盟合法权益。
(六)开展联盟技术创新成果、研发投入和创新产品的统计分析,为制定联盟发展规划和开展市场预警预测提供决策依据。实施技术转移,加速创新成果的产业化和商业化推广运用,推动和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
六、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作为加强产学研结合,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结合各自职能,加强组织和协调,密切配合,协同推进。
(一)科技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指导。一是集成现有各类科技资源向联盟倾斜,通过科技计划委托联盟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创新联盟积极推荐国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二是积极推荐联盟争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对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成效突出的联盟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奖励支持。三是加大对联盟的智力和人才支持,为联盟招才引智、人员培训提供服务;四是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联盟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和鼓励联盟在运行机制、发挥行业作用、承担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任务、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政策等方面先试先行。
(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联盟技术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支持方式,综合运用引导性资金、贷款贴息、偿还性资助、研发投入后补助等多种方式支持联盟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落实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各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