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加强引导。发挥政府协调引导作用,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通过法规政策和计划资源调控产学研等技术创新要素有效组合,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产业联盟的构建。
(二)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遵循市场经济规则,通过平等协商,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在技术创新链条上实现合作与共赢。
(三)试点先行,逐步推进。根据产业的不同特点和需求,对不同类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行试点,推动形成长效、稳定的产学研结合机制,成熟一个构建一个,在总结经验基础上,逐步推开。
四、构建联盟的条件
构建联盟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联盟成员。要由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多个独立法人组成。联盟的企业应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或科研机构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应在国内、省内处于前沿水平,其他组织机构也可成为联盟成员。
(二)联盟协议。联盟成员法定代表人要共同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要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并明晰联盟成员的责权利关系。
(三)组织形式。要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一般由理事会、专家技术委员会和常设机构组成,要建立有效的决策与执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联盟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有关日常事务。
(四)经费筹集与管理。要建立经费筹集的长效机制,联盟经费来源一般有:国家项目经费、联盟成员自筹经费和缴纳的会费、对外开展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的收入提成及其他合法收入;联盟经费要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内部监督机制。联盟可委托常设机构的依托单位管理联盟经费,政府资助经费的使用要按照相关规定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利益保障机制。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成果和知识产权应事先通过协议明确权利归属、许可使用和转化收益分配的办法,要实行违约责任追究制度,保护联盟成员的合法权益。
(六)开放发展机制。要根据发展需要及时调整联盟成员结构和组成,并积极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联盟要建立成果扩散机制,对承担政府资助项目形成的成果履行向联盟外扩散的义务。
五、联盟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