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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6.对社会或自然环境有不良影响的项目;
  7.《项目指南》中明确不支持的项目。
  四、项目类型及申报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分为创新项目、重点创新项目两类,具体要求如下:
  (一)创新项目
  1.无偿资助的创新项目
  用于技术创新产品在研究、开发及中试阶段的必要补助。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3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5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0万元;
  (5)申报的项目,目前尚未形成销售规模;
  (6)项目计划新增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在项目计划新增投资中,企业必须有与申报地方资金、创新基金数额等额以上的自有资金匹配;一般情况下,企业申报资助数额应不大于企业的净资产数额。
  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一类新药项目的执行期可以适当放宽至三年,药品项目完成时可以没有营业收入等经济指标,但必须有明确的、可以考核的目标,如:受理通知书、临床批文、新药证书等,详见《项目指南》生物、医药领域相关要求。
  2.贷款贴息的创新项目
  用于支持产品具有一定的创新性,需要中试或扩大规模,形成批量生产,银行已经给予贷款的项目。申报的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注册的实收资本最低不少于30万元;
  (2)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
  (3)资产总额不高于8000万元;
  (4)年营业收入不超过8000万元;
  (5)项目计划新增投资额一般在3000万元以下,资金来源基本确定,投资结构合理,项目执行期为二年以上、三年之内(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2010年度贷款贴息项目以2009年1月1日起至项目验收之日止,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和付息单据为准。
  根据中小企业发展的特点,按照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申报创新项目的企业划分为初创期企业和成长期企业。初创期企业是指2007年7月1日以后在工商注册成立的企业(即成立时间在36个月以内);成长期企业是指企业工商注册成立时间超过36个月的企业。
  (二)重点创新项目
  围绕相关产业或行业发展的重点需求,选择对产业或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和关键创新产品作为突破口,创新基金对具有较高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项目予以重点支持。重点创新项目必须符合《项目指南》的支持方向和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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