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具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关系,牵头或参与了国家、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主导产品技术或正在研究开发的技术在同行业处于技术领先地位,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拥有国家、省优秀创新团队或省引进海外创新创业人才“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选。重视创新平台建设,拥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经费占当年销售收入的比例必须达到国家2008年执行的新规定比例。
3、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行业(细分)位居前列。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全部销售收入的20%以上。
4、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亿元(成长型企业和我省重点战略产业需要培育的企业可适当降低,但近三年年均增长率须在30%以上),资产负债率65%以下,销售利税率12%以上,治理结构健全,具有良好的社会诚信形象。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GMP认证。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5、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重视技术创新。制定有技术创新规划或技术创新成为企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工会组织健全,能够正常开展活动,企业劳动关系和谐。职工技术创新活跃,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鼓励创新的薪酬激励和奖励表彰制度比较健全。
四、组织实施
(一)基本程序
企业自愿申报,各市组织初选并推荐,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审核并组织专家评审,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确定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二)申报方式和主要步骤
1、请符合条件并自愿参加试点的企业登录科技厅网站(http//www.sdstc.gov.cn)“通知通告”栏目下载本《通知》并按要求填写《山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和《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附件2和附件3),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当地市科技局。
2、省管企业或其子企业申报参加试点的,可直接将申报书、申报表等材料于2010年5月15日前报送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由省国资委组织初选并推荐。
省国资委受理工作联系人:
徐昆鹏,电话:0531-85103630,
E-mail:ghc@sdsgzw.gov.cn;topguy503@163.com;
通信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5号,邮编:250100
3、各市科技局会同市国资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于2010年5月15日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及推荐函(纸质版一式3份和电子版1份)寄送到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各市推荐作为试点候选的企业最多不超过15家,并给出排序,推荐函可由市科技局代章。
省科技厅受理工作联系人:
卞 伟,电话:0531-82629715
E-mail:2002bw@163.com ,ligr9797@126.com
通信地址:济南市千佛山东二路19号,邮编:250014
4、 省科技厅将会同省国资委、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对被推荐企业组织审核和优选后发布第二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5、请各地方参照本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我省将在政策扶持、科技计划、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等方面大力支持创新型试点企业,培育和形成一批有较强实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带动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道路。
附件2:
山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申报书
申报单位(盖章):
推荐单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