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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科政字[2010]86号)


各市科技局、国资委、总工会,各省管企业:
  自2008年5月省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以下简称三部门)启动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以来,试点企业成效明显,示范作用日益显现。今年初,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山东省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建设创新型企业、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是实施这一工程的重要载体和首要目标。根据试点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充分发挥科技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作用,经三部门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现将《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0531-82629651
  省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0531-85103630       省总工会技术协作办公室0531-86075430
  附件:1. 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 山东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书
  3.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国家技术创新工程山东省试点工作扎实开展,加快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促进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科技对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作用,经省科技厅、国资委、总工会共同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第二批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
  一、工作原则
  (一)加大推进力度。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发挥科技引领和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围绕培育创新型企业、带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目标,在总结第一批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规模,深化试点内涵,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创新型企业建设。
  (二)加强引导支持。依据《山东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突出调整振兴重点产业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导向,结合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既注重政府引导,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促进创新要素向试点企业聚焦,支持企业做强做大。
  (三)突出示范带动。重点支持前期试点基础较好的地方继续推进试点工作,形成区域示范效应;对试点企业实施跟踪评估和动态管理,加强宣传和交流,强化创新型企业建设导向,发挥试点企业的产业带动和典型示范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引导广大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
  二、试点范围
  重点在国有骨干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等依靠技术创新发展的企业中筛选确定试点企业,注重从参与实施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中选择。
  三、选择资格和条件
  (一)选择资格
  申请开展试点的企业应具备以下资格:
  1. 中国公民或中资机构在山东省境内全资设立或控股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企业主营业务和技术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环保政策和《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方向;符合《山东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重点培植的十大战略性高新技术新兴产业。
  3、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一般应近三年连续盈利或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5%以上,无违反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的行为。
  (二)选择条件
  根据企业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进行优选:
  1、具有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拥有发明专利,软件、集成电路、农业企业近三年获得过著作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或植物新品种权。近三年主持或参与制定过行业、国家或国际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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