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申报2010年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省政府《山东省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年)》(鲁政发〔2010〕22号)提出的“聚集一批创新团队,建设50个企业重点实验室”的目标任务,促进我省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山东省企业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10年省企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及方向
1.农业与生物技术领域
(1)农副产品精深加工
(2)新型农药和肥料
(3)生物发酵技术
2.医药领域
(4)新剂型与制剂技术
(5)化学药创制
(6)医疗器械技术
3.新材料领域
(7)塑胶新材料
(8)新型纤维材料
(9)不锈钢材料
(10)新型摩擦材料
4.电子信息领域
(11)光纤传感技术
(12)电声技术
(13)现代物流信息技术
5.先进制造及装备领域
(14)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
(15)汽车零部件技术
(16)造船装备及船用配套产品
(17)体育器材技术
6、新能源领域
(18)生物质能综合利用
7、资源与环保领域
(19)海洋资源开发与利用
(20)节能环保设备
二、申报条件
1.实验室依托单位须为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内资企业,或者内资控股的民族品牌合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外商独资企业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2.实验室依托单位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位居国内同行业前列,市场占有率大,销售收入一般在10亿元以上(特殊领域除外);综合科技实力强,掌握产业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本领域的发明专利或高水平的原创性成果。
3.依托单位研发经费投入较大,能够为实验室提供充足的建设、运行和试验费用,承诺建设期间投入建设和运行经费600万元以上。依托单位近3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下的不低于4%。并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