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局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山东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的通知,请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领域与方向
申报实验室必须符合以下指南方向,主要研究方向应比指南方向更加明确和集中,并突出优势和特色,避免过于宽泛。
(一)电子信息领域
1、语言资源开发与应用
(二)先进制造领域
2、农业机械及信息化
3、机器人技术
4、特种焊接技术
5、高电压技术
(三)能源领域
6、清洁能源新技术
(四)医疗卫生领域
7、耳科学
8、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五)资源与环境领域
9、金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
10、海洋生态修复技术
二、申报条件
1、实验室主要依托单位为省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具有一定基础或应用基础研究能力且拥有相对独立科研实体的非企业科研机构。
2、实验室长期从事本领域前沿、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在本领域中具有明显优势和特色;科研整体实力在国内同行中处于领先或先进地位,具有持续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研任务的实力,近3年内主持国家、省部级科技项目不少于10项,攻关若干产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为行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有若干个获奖成果或取得发明专利,或产生较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3、实验室有一支年龄与知识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的科技创新队伍,固定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20人;拥有学术水平较高、学风严谨、开拓创新精神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实验室主任一般由列入国家级或省级优秀人才计划或优秀创新团队的高层次人员担任。高校实验室应依托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授予权;其他单位实验室应与相关单位有稳定的联合培养研究生计划。
4、实验室具备先进、完备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相对集中科研用房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统一管理,开放共享,总值(原值)原则上不低于1000万元(实验室依托单位实行大型仪器设备集中管理的,经专家论证后,符合实验室研究方向并能满足实验室研究需要的共享仪器设备,在评审时可以计入实验室仪器设备总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