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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印发《2011年济南市科技发展计划编制指南》的通知

  (3)专利法律状态查询及技术查新检索,申报的项目须提供专门的专利检索申请报告,无查新报告及专利申请报告者不予受理(科技成果转化和专利实施计划项目除外,软科学及平台项目不用填写专利申请报告)。
  证明材料主要是项目申报单位具备申报条件证明,无证明材料取消评审资格。成果转化计划应上传企业与高校院所合作协议,国际合作项目应上传与国外签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或合作协议。贷款贴息项目应上传银行利息单。
  上述材料通过网络上传到市科技局指定网站。
  所有申报企业应准备项目预算报告、企业上一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以备财务考察及评审。
  (三)项目受理、评审与下达
  为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增强科技对我市产业结构调整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适应当前科技计划与产业引导资金管理的新要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常年申报。
  项目申报由市科技局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自动受理,将受理的项目自动汇总和分类,按领域分配至相关业务处室形成申报项目数据库。除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实行限额申报外,其他计划实行不限额申报。申报项目技术查新、专利查新申请、县(市)区科技、财政主管部门资格审查报告及推荐意见书等相关业务全部到济南市科技服务大厅办理。
  1、申报时间:2011年度重大专项、企业自主创新计划、高校院所自主创新计划、软科学计划、平台计划项目申报时间为2010年10月10日-11月10日,2010年11月10日以后申报的上述计划项目将列入申报项目数据库作为以后批次或下一年度的项目。2011年度科技成果转化、人才培养计划、专利实施等其他计划项目的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2、项目的初审:由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市财政局有关处室根据指南要求联合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
  3、项目的评审:通过初审的项目,由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会同市财政局有关处室和纪检部门委托中介机构组织技术、财务等专家进行评审,并建立科技项目库。专家评审主要对项目的必要性、创新性、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实现目标以及融资渠道的可能性、对地方税收贡献等财务指标进行评价,出具评审意见书,作为研究决策的主要依据,并按立项数1︰1的比例提交市科技局。提交专家评审的项目数量至少达到3︰1比例,如申报数量与立项数量不够3︰1,按实际申报数量3︰1确定立项数量。重大专项立项采取论证的方式进行。论证前首先进行财务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项目论证的重要依据,由条件财务处组织实施。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各类项目的评审和论证工作。项目的评审采取网上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办法按《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技术难题招标计划根据申报情况,由市科技局与企业联合向全社会发布公告招标。
  4、项目的考察与审定:由市科技局发展规划处及相关业务处室会同市财政局有关处室对通过评审的各类项目进行考察,并提出考察意见。在对考察的项目在有充分理由的基础上,经市科技局办公会研究后,可对项目进行否决。考察内容包括承担单位的科技信用、资产效益等财务情况(农社类考察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创新能力、创新基础等方面。根据考察评审意见,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研究拟定支持项目名单、支持方式及经费额度,按规定程序报批后,由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达科技计划,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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