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0年度济南市创新型企业申报及复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济南高新区科技经济发展局,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步伐,根据《
济南市创新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济科发〔2006〕42号)规定,近期将在全市开展创新型企业申报认定及复审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具体见《
济南市创新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附件。
二、申报要求
(一)各申报企业须如实提供如下材料(按顺序装订):
1.济南市创新型企业认定申报书;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3.企业研发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4.其他证明材料:专利证书(不包括受理通知书,属专利权受让的,应提交专利权受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公告副本)、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科技进步奖获奖证书、名牌产品证书、著名(驰名)商标证书、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各类标准、各类科技创新项目立项文件、其他获奖证书等。
(二)申报材料:书面材料一份。
三、复审要求
请参加复审的企业(名单见附件4)根据《
济南市创新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济南市创新型企业认定标准》,撰写创新型企业工作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企业自认定为创新型企业以来自主创新工作取得的成绩;推进自主创新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的思路、目标和措施等。
申报及复审企业根据属地原则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由各县(市)区、高新区科技局汇总后于2010年11月30日前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联系人:刘智 66608805
附件1:
济南市创新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