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济南留学人员创业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申报2010年第二批济南青年科技明星计划、留学人员创业计划和济南青年科技明星创新团队的通知

  (2)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研究开发能够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良好的开发前景的项目,可以优先立项;

  (3)经济、社会效益(或潜在的效益)显著;

  (4)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技术创新及社会发展方面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2.项目主持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该计划对申请者的主体资格等方面要求,课题组成员一般应是本单位人员;

  (2)在相关研究领域和专业应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技术优势;

  (3)具有与项目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究积累;

  (4)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青年科技明星创新团队的申报条件

  除具备以上规定条件外,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团队成员中至少1人已获得“济南青年科技明星”称号、省级以上突出贡献专家称号或市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称号;

  (2)团队成员相对固定,在同一科研项目进行中,成员至少保持一半以上人员固定。核心成员人数一般为5人以上,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团队成员平均年龄在35岁以下,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单位对团队科研经费能给予足够支持,保证所申报的科研项目顺利实施;

  (4)团队成员原承担的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已按合同全部完成并通过验收;

  4.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单位不再给予支持

  (1)计划实施以来,计划项目没有按《合同》指标要求进行项目验收,并未提交合理理由的;

  (2)计划实施中,出现挪用、占用项目经费的;

  (3)明显不符合济南市科技规划、计划指南要求的;

  (4)以往计划项目中,未按有关要求匹配资金的。

  (5)被市科技局列为不再支持的企业名录的。

  (6)留学人员在外留学不足1年的。

  三、组织推荐

  各项目申报单位按所属地域,由县(市)区科技局、市直部门、驻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书面推荐到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青年科技明星计划单位应出具本单位科技人才培养方面的意见书,及近几年青年明星计划实施情况说明。无具体推荐意见的,按无效申报处理。

  四、项目申报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