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关于组织申报济南市科技特派员第二批科技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济南市科技局、济南市财政局《关于在全市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通知》(济科发〔2010〕8号)精神,现将申报我市科技特派员第二批科技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的科技项目要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培育发展和壮大乡镇支柱产业,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乡镇农村科技水平。
2.科技项目的实施要基本实现“实施一个项目、熟化一项技术、创建一个基地、致富一方农民”的目标,依靠科技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3.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3年。
二、申报立项程序
1.各县(市)区要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科技特派员申报项目,并填写《济南市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申报书》,提出配套资金承诺意见。
2. 实行限额申报,历城、长清、章丘、平阴、济阳、商河6个农业比重较大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限报8项,市中、天桥、槐荫每个县(市)区限报4项。并进行排序,超过限额数量的不予审批。
3. 根据全国、全省和全市科技特派员会议精神,科技特派员项目实行分类申报。分为科技服务型和科技创业型,科技服务型特派员按照第一批特派员计划的标准进行推荐;科技创业型特派员以农业龙头企业法人为主,以农业专业协会、合作社为补充。各县(市)区科技创业型特派员申报数量不超过本区县限额申报数量的30%。
4.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统一评审,评审通过的项目报市科技局、财政局审批后正式下达科技计划。市级科技特派员项目不搞平均分配,根据项目情况和配套措施落实情况,择优支持。
5.市科技特派员项目计划下达后,按市科技局科技计划要求,订立《济南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
三、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10年11月22日(周一)下午4时前请将《济南市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申报书》(一式6份)和《济南市科技特派员科技项目申报汇总表》(一式2份)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报送至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
2.联系人:市科技局农村科技处 王东
联系电话:66608811 邮箱:jnskjjwd@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