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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市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高新区科技经济局、财政局:
  为切实做好2011年济南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按照国家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工作部署,根据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财工[2005]12号)规定,现将2011年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2.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或服务业务,且申报的项目必须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
  3.管理团队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30%以上,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10%以上;
  5.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合理;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不低于当年营业收入的5%(当年注册的新办企业不受此款限制);
  6.财务核算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状况、信用和纳税情况良好,相关企业已经(或承诺自2010年11月开始)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按时报送企业财务税收信息快报;
  7. 企业须由中方控股,但由具有外国身份的留学人员个人控股的企业除外,须提供留学身份证明。
  二、支持的重点范围及不支持对象
  (一)支持的重点
  1、按照《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若干重点项目指南》和《济南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高新技术领域中,自主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能够在经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的项目和具有显著节能降耗效果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项目。
  2、注重解决当前市场急需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技术问题,围绕国家和省、市重点振兴产业中具有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产品创新项目;
  3、重大科技专项相关成果的市场转化项目,尤其是前瞻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项目。
  (二)不支持的对象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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