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从事科技管理工作2年以上。
5、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三、评选名额
全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30个,先进个人70名(其中各部门领导,包括县区科技局长比例不得超过50%)。
四、组织领导
成立济南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全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协调和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负责处理评选工作日常事务。
五、评选办法
(一)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评选方法。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主要采取考核、推荐、民主投票方法。
(三)科技局机关及局属单位,按照局年度考核评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先进集体由投票产生,先进个人每个县(市)区分配2个名额,自行推荐产生;市直部门科技处室、科研院所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由各相关处室推荐产生。
(四)各单位于2011年1月13日前将《济南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济南市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电子版和纸制版(加盖公章),报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五)奖励办法
全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分别授予“济南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济南市科技工作先进个人”称号,通报表彰,颁发奖牌及荣誉证书。
联系单位: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张成军
联系电话:0531-66608820 电子邮箱:jinan8820@126.com
附件1:济南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评比指标
附件2:济南市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呈报审批表
附件3:济南市科技工作先进个人呈报审批表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
二0一一年一月十日
附件1:
济南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评比指标
序号
| 指标名称
| 指 标 内 容
| 指 标 量 值
| 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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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高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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