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局关于评选表彰2010年度全市科技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10年,我市科技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转方式、调结构、促增长、惠民生、保稳定”的中心任务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造现代产业体系的总体思路,解放思想,坚定信心,积极进取,奋发有为,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并取得了优异成绩。为进一步调动全市科技管理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全市科技创新。拟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科技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从以下两个范围内产生:
(一)科技局处室和局属单位
1、市科技局内设职能处室;
2、市科技局直属的事业单位。
(二)市科技系统
1、县(市)区科技局、高新区科技局;
2、市直部门科技处室;
3、市属科研院所;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为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2、能够较好地发挥政府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组织管理能力,在推动地方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成绩突出,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的充分肯定。
3、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规范,自身建设过硬,工作条件保障情况较好。
4、领导班子团结务实、廉洁勤政、富有开拓和创新精神,工作思路清晰,决策民主,事业心、责任心强,精神风貌良好。
5、三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无重大责任事故。
(二)先进个人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清正廉洁,模范带头作用突出,享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2、热爱科技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奉献、敬业精神,工作作风扎实,勇于开拓,在科研管理、科技服务、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业务素质好,在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