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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济南市第一批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济南市第一批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科技特派员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推动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建设,经研究,决定开展济南市第一批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的认定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济南市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是指在我市范围内市级科技特派员服务或建立的,产品科技含量高,在品种、技术、设施等方面形成特色和优势,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良好的种植、养殖、加工等基地。基地的认定按照“以科技特派员为指导、实施单位为主体、科技项目为依托,突出创新、注重实效、择优培育”的原则进行。
  一、申报条件
  基地申报一般以当地农业企业、专业协会、合作社及乡镇为申报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
  1 、基地主要由科技特派员通过合作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培训以及技术入股、技术承包等形式建立(至少符合一种形式),并在基地建设中的作用和业绩明显。
  2 、基地重视新品种、新技术、新设施的引进和应用,产品科技含量高,技术水平在当地具有先进性,有较强的示范作用。
  3 、基地建立一年以上,主要产品与当地农村产业发展关联度大,生产技术先进,管理科学,经济效益好,技术辐射、带动农户作用强。
  4 、基地集中连片并达到以下规模:(1)种植业:粮油类作物种植面积 100 亩以上,蔬菜、果瓜种植面积 50 亩以上,林待业面积 100 亩以上,食用菌、中药材面积 50 亩以上;(2)养殖业:生猪年出栏 500 头以上,奶牛年存栏 100 头以上,肉牛年出栏 100 头以上,肉禽年出栏 10000 羽以上,水产养殖面积 30 亩以上;(3)农副产品加工业:年新增产值 100 万元以上,厂房面积 500平方米以上,对促进当地种植、养殖业发展效益明显;(4)基地的产出效益处所在县(市)区该产业的中等以上水平。
  二、申报材料
  1 、《济南市科技特派员示范基地申报表》(一式六份)。
  2 、申报单位注册证明、上年度的效益证明、产业规模和农产品质量认证及反映科技创新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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