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科技局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度全市科普统计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科技部《
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科普统计的通知》(国科发政〔2011〕87号)精神及山东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省科普统计的通知》部署要求,济南市科技局负责牵头组织我市2010年度科普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普统计是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的重要举措,是政府部门了解和掌握科普状况的重要数据基础,已经成为科技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和市直有关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推进调查工作,保证统计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经国家统计局和科技部批准,自2009年开始,全国科普统计每年开展一次,形成年度全国科普统计工作制度。请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科技局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任务,据此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经费、人员等各项保障条件。
三、科普统计的范围
本次统计的范围包括市直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和组织。
统计填报单位主要包括:
1.市级单位:市科技局、市科协、市教育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局、市园林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市工会、市团委、市妇联、市公安局等。
2.县级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文化局、县卫生局、县计生委、县环保局、县广电局、县林业局、县旅游局、县园林局、县气象局、县工会、县团委、县妇联、县公安局等。
四、科普统计的操作步骤
全市科普统计采取条块结合的方式。
1.市科技局负责本市科普统计。包括:向本市同级有关部门、所属各县(市)区科技局布置科普统计,对统计人员进行培训,发放并回收调查表,审核数据;把本市所有调查表录入全省科普数据库,建立本市科普统计数据库;将本市的所有调查表报科技厅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