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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根据市考核小组的审核反馈意见,修订整理考核材料,保证指标证明材料、指标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将考核材料及电子版于6月20日前报市科技局。上报材料要求如下:
  1.各地区须按要求认真填写考核表中的每项指标,不能空白。所有数据除指明外,均填写全市或全县(市、区)所辖的数据;涉及到人均量指标,总人口均按常住人口计算;涉及价格因素的指标,均以现价计算;指标值如有小数,请保留两位。
  2.根据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程序,凡自查通过一票否决指标考核的地区,提交装订成册的考核表和相关证明材料一式4份及考核年度统计年鉴2份;对自查不能通过考核的地区,只须提交考核表3份。
  3.提交的各种证明材料,不管是打印件还是复印件,必须保证清晰可读。如果有材料打印或复印不清楚,视为材料不合格;必须保证考核表中的数据与考核信息系统中的数据完全一致。否则视为材料不合格。
  4.每套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于左侧装订成册,每份均须加盖公章。材料的装订顺序是:考核表、证明材料目录和证明材料。
  5.各县(市)区报送本地区(包括一票否决指标不能达到要求地区)的所有考核指标值和得分数据盘。
  6.所有参与考核的县(市)区将考核数据电子文档发至邮箱jinan8820@126.com(注明上报单位)。
  7.推荐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收集、整理科技进步考核材料前,要认真阅读《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指标体系及工作安排》,深入学习、理解今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新要求和新变化。
  相关考核资料可以从网站:http://www.zwjlab.net下载。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成立济南市科技进步考核组及专家组,统筹组织、协调安排全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各县(市)区科技局应及时向县(市)区政府汇报,并与组织、人事、财政、统计、税务等有关部门做好沟通,按通知要求做好各项筹备工作,确保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考核结果将由科技部下文认定,并对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市、县(市)区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五、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张成军  刘 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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