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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济南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1年全市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科教兴国”战略,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充分发挥科技在加快县(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中的作用,让科技进步的福祉惠及广大基层,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国科农发[2011]172号)精神及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1年全省县市科技进步考核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2011年全市县(市)区科技进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及范围
  考核对象为全市10个县(市)区,主要考核2009-2010年度科技进步情况。
  二、考核工作的进度安排
  1.自查准备阶段(6月19日前)。各县(市)区要按照国家科技部和省科技厅的要求,认真准备,切实组织实施好科技进步考核工作。下载考核软件,根据考核内容及指标说明进行自查、填报,搜集、整理指标证明材料;按照科技部印发的《全国县(市)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手册》具体要求,填写考核表,完成数据库录入,并将所有考核材料和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及数据电子版上报至市科技局政策法规处。
  2.集中审核阶段(6月下旬)。济南市科技进步考核组对各县(市)区所报材料采取“听、查、议、评”即通过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汇报、审查指标,听取意见,讨论问题,深入了解情况,采取抽查,进行实地考察,认真核实申报材料。
  3.总结和材料报送阶段(6月30日前)。考核组根据各县(市)区考核情况,提出考核意见,并提出拟通过考核的县(市)区名单以及推荐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区的候选单位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名单;6月30日前,将全市所有的考核材料及2011年全市考核工作总结一并上报省科技厅。
  三、考核材料填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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