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强化法律法规意识。各县(市)区饲料管理部门要组织开展饲料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在饲料生产企业开展饲料安全知识培训。针对监督执法人员、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养殖场(户)等,分类制定宣传培训方案,宣传饲料法律法规和饲料安全使用知识,提高饲料生产经营者遵纪守法意识,督促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制。自觉抵制在饲料中非法添加违禁药品和滥用兽药的行为,切实保障饲料产品质量安全。
④搞好饲料企业年度备案工作。根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农业部和省畜牧兽医局行政许可的饲料生产企业,必须办理企业年度备案。各县(市)区要重视企业年度备案工作,采取材料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对生产企业所报备案材料要安排专人逐一审核。对符合要求的材料予以受理,并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抽查,在抽查过程中如发现企业有弄虚作假行为及严重违反《条例》等饲料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将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注销其生产许可证。
⑤开展检验监测,依法从重处理非法添加行为。各县(市)区要始终保持高压姿态,严格按照国办发﹝2011﹞20号文件要求,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要继续以饲料原料、饲料产品为重点,认真组织完成省局下达的饲料质量安全监测任务。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本辖区内饲料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承担任务的质检机构要及时向省局通报监测结果,各级饲料管理部门对监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查处。
3.重点攻关,巩固提高(12月)
根据检查结果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明确整治事项,制定落实整治措施。通过整治,集中解决发现的突出问题,总结经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在总结处理的基础上,市局组织进行检查,汇总各县(市)区检查情况和监督抽检情况上报省局。
四、重大活动安排
(一)5月底前,一方面根据省畜牧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反刍动物养殖环节“瘦肉精”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畜禽养殖环节使用“瘦肉精”和饲料中违法添加“瘦肉精”行为。另一方面组织开展对全市饲料生产环节“饲料用油”、“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进行专项整治,杜绝将“地沟油”和未经无公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用于饲料生产环节,切实保障我市饲料产品质量安全。此外,组织各县(市)区开展《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的宣传培训。
(二)6-7月份,组织开展对全市40家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30家单一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同时,开展全市饲料标签大检查,清理查处“三无”产品。
(三)8-9月,组织开展对蛋白原料和重点出口产品的生产和使用环节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四)9-10月,组织开展对全市60家饲料经营、使用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
(五)11-12月,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检查,督促各县(市)区在今后的执法工作中提高工作效率、严格执法程序。市局组织一次全市饲料管理工作考核。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现场检查等方法进行,其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为一票否决项。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逐级落实责任。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要指定一名饲料管理人员具体负责上报饲料质量安全整治行动情况,落实饲料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制定本地的实施方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2.完善应急措施,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各县(市)区要完善突发重大事件应急机制,做好有关的物质储备,完善应急措施,健全各级饲料管理部门联动处置机制,提高应急能力。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按照《山东省饲料和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药品事件应急预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