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
(济牧质监字[2011]19号)
各县(市)区畜牧局(农发局)、历下区卫生局、高新区农村经济服务中心:
根据《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1年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鲁牧质监发〔2011〕19号)要求,结合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际,针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仍然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市局决定在以往整治工作的基础上,2011年继续深入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现将有关工作重点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重点
(一)深入开展畜产品“瘦肉精”专项整治。以生猪、肉牛和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畜产品“瘦肉精”问题专项整治。健全养殖场(户)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养殖场(小区)完善养殖档案制度,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对养殖场(户)技术指导与服务,提高其科学饲养水平;组织开展养殖场(户)“瘦肉精”清缴行动,严厉打击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和自配料中添加“瘦肉精”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的监督管理,督促建立相关证明材料查验制度和收购贩运信息记录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销售和运输过程中的活畜进行质量安全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和收购贩运“瘦肉精”检测不合格活畜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和查处。
(二)深入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以三聚氰胺、皮革水解蛋白、碱类物质、β-内酰胺酶、硫氰酸纳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深入开展生鲜乳违禁物质问题专项整治。开展全市生鲜乳三聚氰胺专项监测、重点地区异地抽检、《生乳》国标重点安全指标抽检,加强监测与执法联动,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各类违法行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监督检查,坚决取缔未经许可非法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点),严厉查处收购站违规收购生鲜乳行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精神,发布实施监督抽检、异地抽检、生鲜乳生产收购进货查验、生鲜乳收购站信用档案及“黑名单”通报、从重处罚等五项制度,强化生鲜乳收购、运输许可管理,推动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建设。
(三)深入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紧紧围绕兽药生产经营使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兽药质量安全专项整治。采取巡查、抽查和飞行检查等方式,全面检查兽药生产企业执行GMP情况,整顿和规范兽药生产环节。大力推进兽药GSP实施进程,督促企业规范经营活动,加强对重点品种的监管,整顿和规范兽药经营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兽药的行为。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整顿和规范兽药使用环节。积极推进综合执法,强化基层兽药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兽药违法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强化兽药监督执法工作。
(四)深入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以加强饲料生产企业规范化管理为抓手,以饲料原料监管和打击非法添加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组织饲料法规标准宣传培训,建立健全执法工作机制,提高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执法能力。严格饲料行政许可,强化获证企业监管,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开展饲料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加大“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抽检力度,严厉打击“瘦肉精”使用违法行为。
二、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