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2011年肉牛肉羊“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整治成效。当前,虽然“瘦肉精”整治工作已取得明显成效,但有向肉牛、肉羊转移的倾向。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巩固前段整治“瘦肉精”工作取得的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制定本级整治措施和监测计划,查找薄弱环节,采取强硬措施,严防重打,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对违法在肉牛肉羊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等环节添加行为的查处工作,对在肉牛肉羊养殖及饲料和饮水中使用“瘦肉精”等违法案件,严格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第一时间采取应对措施,从严、从快、从重查处,不得推诿、拖延。
  对肉牛肉羊交易无产地检疫证明或免疫标识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杜绝无产地检疫证进入交易市场。对在现场发现违法添加违禁药物的,或快速监测“瘦肉精”阳性的动物及其产品,要立即采取查封、扣押、证据登记保存等监管措施,不给涉案者留下转移证据的机会。经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按国家规定的方法检测确认为阳性的,严格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和无疫区管理规定,对该批牛羊作无害化处理,并追根溯源。对涉嫌构成犯罪案件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三)严格监管,加强肉牛肉羊养殖场、收购贩运经纪人备案工作。各县(市)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加强做好辖区内肉牛肉羊养殖场的摸底调查和登记备案工作。肉牛肉羊养殖场备案率、签订保证不使用违禁药物承诺书率各达100%。同时,加强对辖区内肉牛肉羊收购贩运经纪人的调查摸底,建立监管档案,告知“瘦肉精”等国家明令禁用药物的有关法律责任,签订承诺书保证在肉牛肉羊收购过程中不诱导养殖户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承诺书签订率达100%。推进肉牛、肉羊的生产、交易及屠宰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实现可控可溯。

  (四)争取本级财政支持。“瘦肉精”监管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各县(市)区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经费,列入预算,完善检测设施和手段。要建立最严格的产地准出和销区准入制度,实行“瘦肉精”检验和检疫同步,突出重点地区排查监测,扩大“瘦肉精”监测覆盖面和抽检频率,确保出栏畜禽质量安全。

  (五)加强造势宣传。组织开展“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专项整治,关系到人民生命安全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大局。各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专项整治工作措施和成效,让社会及广大消费者知道“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对动物性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危害性;知道各级政府对治理“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决心及措施,并剖析、曝光一些典型案例和不良记录的养殖场(户)名单,教育和引导广大养殖场(户)加强自律,自觉远离及抵制“瘦肉精”等违禁药物,推进生态、健康养殖,营造安全生产、放心消费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