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畜牧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农业部《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的通知
(济牧畜科字〔2011〕13号)
各县(市)区畜牧兽医(农发)局:
现将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关于转发农业部《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的规定》的通知》(鲁牧畜科发〔2011〕25号)转发你们,以下简称《通知》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把生鲜乳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当做大事来抓
食品安全问题事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依法从重处罚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的违法行为尤为重要,各级畜牧主管部门一定要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认真学习,严格贯彻落实。
二、宣传到位,提高遵法守法的自学性
奶畜养殖和生鲜乳收购运输环节从业人员较多,只有将《通知》的精神深入到所有从业者的心中,才能引起大家的高度认识,从而有效避免违法行为的发生。奶畜养殖规模较大的县(市)区应开展相关的培训学习,其他县区也应做到宣传到场、到户、到站、到人,要将《规定》在奶牛养殖场(小区)、挤奶厅等明显位置悬挂张贴。
三、规范管理,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各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畜禽养殖办法》的规定,尽快引导奶畜标准化养殖,完善养殖档案,重点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状况等信息;要严格规范奶站日常生产运营,不断提升奶站标准化水平;要严格规范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管理,生鲜乳准运证和交接单一定要随车携带,按规定使用。要结合有关法律规定,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做到责任到人,确保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