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教育培训组织实施
(一)高级(总)会计师的继续教育,可参加省财政厅统一组织或济南市组织的培训班、研讨班。培训合格后携带学习证明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进行继续教育注册登记。未能参加培训的高级(总)会计师应参加本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年度继续教育培训。
(二)初、中级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参加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有关具体事项可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http://www.jncz.gov.cn)进入“2009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窗口查看,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具体上网培训时间表将在济南市财政公众网的“会计管理栏目”公布。网上学习时,网站自动记录学习时间,不定时弹出对话框,检查学员在线状态,如不在线,则不记录学习课时,学习必须满24学时)。面授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按管理权限分别由济南市、各县(市)区财政局公告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
(三)济南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集中面授由济南市财政职工中专学校负责承办。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报各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核准同意后组织实施。
(四)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
1、年度内完成一项市级以上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组织认可的会计专业课题研究或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一篇会计类学术论文。
2、通过本年度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或通过会计专业中级技术资格、注册会计师考试中任何一个科目。
3、正在大中专院校或职业教育院校接受国家承认的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等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4、参加市级以上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会计知识比赛并获得名次。
四、收费标准
(一)2009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培训采取免费方式。凡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或泉城会计网参加继续教育网上培训的会计人员,均可免费参加学习。
(二)按照鲁价发[2002]246号文件规定,参加面授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每人每学时按3元人民币收取,培训学时为24课时,共收取培训费72元。
对换发2005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实行集中面授继续教育,按每年度72元收取培训费。
(三)对特困家庭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会计人员,持特困证或低保证、身份证,经同级财政主管机关审查批准可免费接受集中面授培训。市直管理的会计人员到济南市财政职工中专学校持原件复印件进行确认,免费参加本年度的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