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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资委关于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济南市国资委关于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济国资考评〔2010〕3号)


各监管企业: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精神和3月23日市安委全体成员(扩大)会议部署,针对今年以来事故多发、频发的状况,为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不安全隐患,严肃查处“三违”现象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遏制事故过快增长势头,严密防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决定自3月23日起到6月30日,在全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精神和市安委《关于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济安发[2010]3号)工作安排,现将我委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要按照“认识要到位,排查要彻底,整治要坚决,责任要落实,效果要明显”的总体要求,通过开展全方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切实推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确保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为完成全年工作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检查重点

  (一)建筑施工企业,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安全防护、施工用电、施工机械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凡现场管理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该停的坚决要停,该处罚的决不手软。

  (二)道路交通领域。各企业要加强自身客货运输车辆的管理,要以整治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为重点,进一步督促驾乘人员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同时要做好与公安交巡警、交通运管部门的密切配合,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机械、纺织、轻工、等企业,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要求,针对各自的安全生产特点,以防范硫化氢、液氨等有毒有害物质中毒,防范机械、电器伤害,防范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为重点,认真检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作业规程、设施设备、现场管理、安全培训等情况。全面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大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力度,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生产安全。

  (四)商业企业及人员密集场所,要突出抓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检查,重点检查消防设施、主要设备、电梯、疏散通道、安全标志、安全出口、中控室、配电室等关键环节,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要责令停产停业停顿。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能力,组织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切实保障员工和顾客的人身及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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