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济国资考评〔2010〕4号)
各监管企业:
近期,一些地区、行业(领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先后下发关于立即在全国、全省开展安全大检查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对近期安全生产形势也高度关注,4月2日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专题听取了一季度安全生产和事故情况汇报。张建国市长明确要求:安全生产要天天讲、天天抓、天天查,决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大意。我委也于3月份印发了《市国资委关于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通知》(济国资考评〔2010〕3号)。各监管企业要进一步深化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切实抓紧抓好。根据上级安委会和市政府领导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深化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通知如下:
一、目标要求
把深化百日安全大检查活动作为我系统“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第二次集中行动和核心内容,通过开展企业自查、检查、督查、互查,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推动企业进一步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和标准,彻底排查事故隐患,认真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国资委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
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检查企业项目设计是否符合安全规范,安全规程、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全要求、岗位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等,以及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及下车间检查等情况。
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规定执行情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新建、改建、扩建工业建设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各重点行业相关安全规章等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