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以“反三违、零事故”为主题的安全文化建设活动。发动全体员工,从企业决策、中层管理到车间、班组、生产岗位,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开展反违章操作、反违章指挥、反违反劳动纪律活动,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集中消除一批安全盲区、死角和隐患,实现“零事故”月。
(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发生过事故的企业,要利用安全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分析、查找原因,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未发生过事故的企业要以同行业中的事故为鉴,举一反三,通过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查找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工作中的不足,达到以事故推动工作的目的。
七、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安全生产月”活动是安全宣教工作的重要平台。各级领导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亲自挂帅,细致谋划,精心部署,落实经费,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 统筹协调,务求实效。“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与贯彻落实鲁政发〔2010〕26号和《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活动的通知》(济政发〔2010〕11号)文件,打好“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年”夏季战役、开展“五个创建”等工作统筹协调,确保工作实效。
(三)部门联合,齐抓共管。各级“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的作用,调动各方面资源,拓宽参与面,加大覆盖面,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四)正面引导,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围绕活动主题,制作专题节目,开设专版专栏,播放公益广告,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五)立足创新,增强实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善于总结经验,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提高趣味性、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活动实效。
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市)、区安委会的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8日和7月2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汇总后报市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将对组织活动成效突出的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联系人:徐英亮
联系电话(传真):0531-66608365
电子信箱:66608365@163.com
附件:济南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指导委员会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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