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实施,指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活动的开展。
媒体支持单位:济南日报,济南时报,济南人民广播电台,济南电视台,舜网。
四、全市重点活动安排
(一)参加全省“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活动。
1.活动时间和地点:6月5日在泉城广场举行。
2.活动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警示教育图片展;(2)安全文化书画摄影展;(3)千支安全生产服务队下基层活动启动仪式;(4)安全生产知识有奖竞猜;(5)现场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咨询和发放安全生产宣传材料等。市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基层服务队,市有关部门和企业参加活动。
3.组织单位:省政府安委会、济南市政府主办,省安监局、济南市安监局承办。
(二)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1.活动内容:“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办)政府所在地,各城镇街道、社区、学校、建筑工地、厂矿企业、车站、码头、公路收费站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等相关主题内容横幅,张贴标语和宣传画,设置公共宣传栏、宣传橱窗、宣传画廊;向社会公布安全隐患举报电话,发送手机安全公益短信,开动“安全生产月”宣传车,播发公益广告等,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
2.组织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安委会。
(三)组织安全生产服务队下基层活动。
1.活动内容:由各行业部门分别组织安全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和安全文化方面的专家及安全监管人员等组成服务队,深入到所属企业、厂矿、工地、社区、学校、农村,采取宣讲会、培训班、安全咨询、安全隐患诊断、赠送安全生产学习教育资料等形式,直接向企业职工和基层群众宣传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市有关部门在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冶金、道路运输、交通、消防、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城市燃气等方面分别组织10支服务队,并参加省千支安全生产服务队下基层活动启动仪式;每个县(市)、区组织5支服务队。
2.组织单位: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安委会。
(四)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
1.活动内容:开展全市百日安全大检查。从3月23日至6月30日,在全市各县(市)、区和所有行业(领域)的企业开展百日安全大检查,检查分企业自查、执法检查集中整治、复查整改三个阶段进行,重点检查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旅游等行业(领域)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