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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附件4:
  绿化树种补偿标准

类  型

树  种

补偿标准

备注

乔木类

柏树、云杉、冷杉等常绿乔木

8元/年、株

 

香椿、臭椿、梧桐、梓树、灯台树等落叶乔木

6元/年、株

亚乔木类

香花槐、垂榆、京桃、枫树、火炬等

5元/年、株

 

花灌木类

(按年限补偿)

丁香、水蜡等

5元/年、丛

 

银杏      (胸径)

3厘米以下

30元/株

 

4-7厘米

300元/株

8-10厘米

600元/株

11-15厘米

1200元/株

16-20厘米

1800元/株

紫杉

 

20元/年、丛

 

绿地

草坪

40元/平方米

 



  附件5:
  林下人工栽植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作物种类

类  型

生长期(年)

补偿标准  (元/亩)

备  注

(一)林业人工栽植药物

药材(黄芪、细辛、橘梗、防风、龙胆草、穿龙骨、贝母、沙参、何首乌)

 

6000

  林下参以及移山参5年生以上,每亩低于2000株的,按比例减少补偿的额度,超过2000株的按本标准执行。普通园子参及长脖园子参每亩低于12000株的按比例减少补偿额度,超过12000株的按本标准执行。
  五味子、刺五加每亩保存株树分别为500、300株以上且分布均匀;分别低于500、300株的,按比例折合面积予以补偿。

五味子

1-2

5000

3-4

15000

5及以上

30000

刺五加

1-5

2400

5年以上

4000

普通园子参

不计年

10000

林下参

1-4

30000

5

40000

6

50000

7

60000

8

70000

9

80000

10

100000

11-12

110000

13-14

120000

15及以上

50000

长脖园子参、移山参

参照林下参相同参龄单价的30%计算

(二)林下人工栽植山野菜

大叶芹等草本山野菜

 

2000

  刺龙芽标准每亩保存株树200株以上且分布均匀。低于200株的,按比例折合面积予以补偿;超出200株的按标准执行。大叶芹等草本山野菜标准每亩保存株树2万株以上且分布均匀。低于2万株的,按比例折合面积予以补偿;超出2万株的按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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