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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方案的通知
(本政办发〔2011〕65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本钢,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发至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

辽宁省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征地搬迁安置补偿方案

  为确保辽宁省观音阁水库输水工程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工作顺利进行,保证本溪市城市生活和工业供水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通知》(辽政发〔2004〕2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本溪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征地搬迁范围

  (一)本溪满族自治县

  小市镇:观音阁村、张家堡子村、香磨村、磨石峪村、同江峪村、小市村。

  (二)平山区

  桥头街道办事处:河东村、桥头村、房身村。

  北台街道办事处:富家村。

  平山区城区(细河沿岸)。

  (三)明山区

  高台子镇:新岭村、高台子村、窑沟口村、威宁营村、赫地社区。

  卧龙街道办事处:兴隆山村、三家子村。

  新明街道办事处:大峪村、大峪沟村。

  东兴街道办事处辖区。

  明山区城区(滨河南路)。

  (四)南芬区

  思山岭街道办事处:石湖村。

  (五)本溪高新区

  响山村、高程寨村。

  二、征地搬迁安置补偿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二)严格执行征地动迁补偿安置政策,依法征地、依法补偿安置;

  (三)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

  (四)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执行。

  三、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本溪县一类地征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48万元/亩;二类地征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35万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28万元/亩。平山区、明山区征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7万元/亩,未利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56万元/亩。南芬区征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6万元/亩。本溪高新区征收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地补偿标准为66万元/亩。

  四、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被征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根据调查核实后的类别、数量和质量,按照实际工程造价或市场重置价格分别确定补偿标准,本标准未含的参照其他行业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经用地单位、产权人及土地征收实施单位三方签字盖章确认后予以补偿,并按顺序装订成册,登记建档。

  五、青苗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按一茬补偿,本溪县菜田3000元/亩、旱田1500元/亩;平山区、明山区、南芬区、本溪高新区菜田3000元/亩、旱田2000元/亩。

  六、林木补偿标准

  被征地范围内的一般林木补偿标准、果树补偿标准、绿化树种补偿标准、林下人工栽植经济作物补偿标准,其他未列出林木、果树等参照相近似类别标准予以补偿。

  七、农业人口安置方式

  根据《关于印发本溪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本政办发〔2010〕21号)规定,对被征地农民实行货币补偿或社会保障两种安置方式。采取何种方式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一)货币补偿安置方式。依法征收土地补偿费的80%用于安置被征地农民,20%预留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收土地集体经济组织未发包以及实行其他方式经营的土地,征地补偿费归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分配或使用。

  (二)社会保障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民按照《关于印发本溪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参加社会保障。对符合参保条件的男45周岁、女40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征地时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核定的应参保人数,以上年本市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办理社会保障手续。

  八、住宅房屋的确认和安置补偿标准

  以市场价格为依据,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一)补偿安置条件。在征地范围内,需具备如下条件:一是必须持有市、县(区)、乡(镇)房屋产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下简称房证);二是有与之相对应的房屋。经市、县(区)、乡(镇)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和征迁人审核确定后给予补偿。

  (二)补偿安置要求。搬迁范围内集体土地上持有房证的,应在办理搬迁补偿安置手续前,办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为国有土地房屋搬迁认定书》;国有土地上持有房证的,应在搬迁公告大会后向房屋所在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城镇房屋搬迁产权审定书》。

  (三)补偿安置方式。根据搬迁范围实际情况,对符合补偿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实行房屋货币补偿或异地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方式。

  (四)核定原房屋建筑面积。实测房屋建筑面积大于产权登记面积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实测房屋建筑面积小于产权登记面积的,由产权登记机关裁定。

  (五)货币补偿标准。征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可以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标准补偿,也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住宅房屋的建筑面积、装修、结构、成新、环境等因素进行评估确定。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货币补偿金额=住宅房屋货币补偿标准×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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