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拓宽中心镇发展的直接融资渠道。
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大中心镇优质企业培育力度,使其尽快列入市、区县(市)两级上市培育对象;积极争取发行企业债;探索发行信托投资、银行理财等产品,拓宽中心镇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的筹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心镇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加强中心镇与有实力、有经验的大企业合作,采用BT模式,加快中心镇建设步伐;引导中心镇政府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中心镇产业提升发展;鼓励中心镇企业与股权投资机构合作,通过股权融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加快转型发展;推动农村产权交易所服务延伸并覆盖中心镇,促进中心镇资源充分融通、产权有序流转。
(四)优化中心镇金融服务业发展环境。
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以及各中心镇政府要制定鼓励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支持中心镇建设和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金融投资机构与企业对接活动。金融管理部门要把支持杭州中心镇金融业发展列入年度工作计划,指导金融机构积极参与杭州市中心镇建设,并组织金融机构下乡,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深化实施浙江省“便农支付工程”,将支付系统覆盖到中心镇的银行网点,推广应用银行卡、票据、电子支付等非现金支付工具,改善中心镇支付服务环境;会同中心镇政府深入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信贷担保体系,并通过财政补偿和奖励等方式支持民间担保机构为中心镇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建立杭州市中心镇建设金融服务推进工作组,加强对中心镇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组成员由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省农信联社杭州办事处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市金融办牵头开展。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以及各中心镇政府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形成高效率、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联系、协调和配合,共同推进中心镇金融服务业发展。
(二)落实责任。
工作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计划,制定工作措施,加强工作指导,落实工作任务,深入推进中心镇金融服务业发展。各中心镇政府要加紧制定支持本地区金融服务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工作方案,确保金融服务业与当地经济社会实现良性互动、协调发展。
(三)对照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