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监局、浙江证监局、浙江保监局关于加快杭州市中心镇金融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杭政函〔2011〕10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在杭各金融机构,各小额贷款公司:
为切实做好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中心镇金融服务工作,积极推进城乡区域统筹发展,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和《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中心镇培育小城市的若干意见》(市委办〔2011〕2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要求,围绕加快培育小城市的战略目标,努力实现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对中心镇的全覆盖;创新、推广一批具有杭州特色、适应中心镇发展需求的“三农”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推动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成为中心镇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培育一批符合条件的中心镇企业成为上市后备资源;基本形成市场化、多元化的中心镇投融资服务体系,使多样化的金融服务功能显著增强,为“十二五”期间推动中心镇向小城市跨越打下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中心镇金融服务网络。
引导一批以中小企业业务为主的商业银行到中心镇开设分支机构或网点;引导农信系统和邮储银行加大对中心镇建设的信贷投入力度,并进一步延伸服务网点;争取实现村镇银行在县级区域布点的全覆盖,并引导村镇银行到中心镇设立分支机构;积极支持萧山、余杭区和五县(市)发展小额贷款公司,鼓励新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到中心镇落户,并推动已设的小额贷款公司到中心镇设立服务网点;稳妥推进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鼓励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机构、担保机构到中心镇开设分支机构或设立服务网点。
(二)开发推广适应中心镇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
鼓励银行机构积极探索新农村建设项目贷款、银团贷款等金融创新模式,继续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林权抵押、农房抵押、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创新贷款业务;引导中心镇推广中小企业集合债权基金等创新融资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在中心镇重点发展辅助融资类保险和辅助社会管理类保险;稳步推动城乡创业者(中小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农民自主创业保险、补充或经办医疗养老保险等业务在中心镇先行先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