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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
(闽政〔2011〕46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精神,提高我省劳动者整体职业技能水平,促进和稳定就业,加快技能人才培养,进一步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现就我省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明确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职业培训是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的主要途径。大力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是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根本措施,是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设人力资源强省的重要任务,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必然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职业培训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职业培训体系初步建立,培训规模不断扩大,劳动者职业素质和就业能力不断提高,为促进就业、稳定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职业培训工作仍不适应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的需要,职业培训制度和机制需进一步健全,职业培训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针对性和有效性需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培训工作,加大力度推动全面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我省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就业和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城乡统筹、就业导向、技能为本、终身培训”的原则,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完善以职业院校、企业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载体的职业培训体系,建立覆盖对象广泛、培训形式多样、管理运作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推动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

  主要任务是: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完善制度,创新机制,加大投入,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十二五”期间,力争使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都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掌握一项初级以上职业技能,使企业技能岗位的职工得到至少一次技能提升培训,提升一个技能等级,使每个有培训愿望的创业者都参加一次创业培训,提高创业成功率,使高技能人才培训满足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企业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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