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市属本科高校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市属本科高校校外实习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沪教委高〔2011〕30号)


市属各本科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精神,积极推进高等教育“卓越教育计划”的实施,切实加强高校以产学研合作教育为主体的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努力创建高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构建上海高等教育院、校、市三级大学生校外实习网络,我委决定运用财政部生均专项奖励经费开展2011年度上海市市属本科高校校外实习基地重点项目建设,并在此基础上遴选出若干个综合型市级校外实习示范基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高校应依托企业联合建立校外实习基地。所依托的企业,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应在同类企业中规模领先、技术水平先进,有较高的影响力的企业;应具有规范的企业管理制度,先进的企业文化,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

  (二)校企双方应根据“互惠互利、相互渗透、优势互补,共同发展提高”的原则,签订具体的合作建设协议,并有效执行。高校和企业应有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校外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校外实习基地的日常运行由企业负责,其负责人由企业主要管理人员担任。

  (三)高校和企业应共同制定大学生校外实习培养方案,并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实施。合作企业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每年提供一定数量的本科生毕业设计项目,并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具体指导工作。

  (四)各高校所申报的项目应在实习管理机制和模式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应建立校外实习质量监控体系,并有相应的政策支持及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

  二、立项程序

  各高校应以学校学科专业发展定位规划为依据,根据申报条件的要求和市教委专项资助经费的额度,在已签约的校外实习基地中遴选出1-2个项目作为校级实习基地重点建设项目申报我委。我委将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根据项目建设情况,遴选出若干个项目作为上海市市级大学生校外实习示范基地。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