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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天津市民办学校校长培训班的通知


  (一)参加培训的校长必须按照要求按时出勤,按时签到,不得请假,自觉遵守各项培训规章制度,不按时参加培训者,视情况取消培训资格。

  (二)参加培训的校长须填写“天津市民办学校校长岗位培训登记表”,与两张一寸照片,于6月3 日前交天津市民办教育协会秘书处。

  (三)为保持会场安静,开会时请自觉关闭通讯工具或调整为会议模式。

  各区县教育局对2006年参加过岗位培训并取得校长岗位合格证书的人员做好统计,将原来的岗位证书收齐后换发新的岗位证书。具体换证时间将另行通知。

  附:1、《天津市民办学校校长岗位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2、《天津市民办学校校长岗位培训登记表》

  3、《天津市民办学校校长岗位培训班培训课程安排表》

二Ο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附1:
  《天津市民办学校校长岗位培训班学员登记表》
区(县)教育局(盖章)

序号

学校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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