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天津市民办学校校长培训班的通知
(津教委办〔2011〕26号)
各区县教育局,滨海新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
民办教育促进法》、《
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
天津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的有关规定,根据市教委《关于举办天津市民办学校校长培训班的通知》(津教委〔2011〕3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委托天津市民办教育协会举办天津市民办学校校长岗位培训班,同时进行民办学校校长资格核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民办学校校长在教育法律实务和教育管理等理论水平有显著提高,管理手段更趋现代化,管理模式更趋人性化,管理水平更上新台阶。
二、培训范围
凡在我市民办学校任职的校长,尚未取得校长岗位合格证书的,均应参加此次校长岗位培训。
三、培训时间和地点
(一)培训时间。2011年5月18日-31日(课程安排表附后)。
(二)培训地点。天津外国语大学逸夫教学楼三楼学术报告厅(河西区马场道117号)。
四、培训内容和形式
(一)培训内容。当前民办教育的发展形势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教育政策法规;学校管理理论与实践。
(二)培训方式。采用集中授课与自学、调研相结合的形式,每周集中两个半天上课,计划整个培训周期为四周,总学时48学时。
五、考核与结业
(一)考核方法采取撰写学习体会、专题论文等形式进行。
(二)集中培训结束后,于2011年6月3日前上交学习体会或者论文。颁发《天津市民办学校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六、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