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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三、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
  (一)严格审查,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一是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要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是否正确,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合法,使用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二是受理备案的政府法制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可以调阅备案单位的案卷材料,备案单位不得拒绝和拖延。受理备案的政府法制机构需要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或者协助审查的,有关部门要予以配合。三是政府法制机构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中发现有违法或者不当的,应提出审查意见或处理意见,责令备案单位在限期内自行撤销、纠正或者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落实机构人员,切实做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各单位要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要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备案、审查工作质量。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办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并于6月底前将负责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人员名单报送市法制局(联系人:方川,电话:2892982,传真:2892982)。
  (三)切实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监督检查。市、县(区)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并采取随机与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备案单位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对不按规定报备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附件:1.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样本)
  2.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登记表
  3.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统计表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一日

  附件1
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报告(样本)

惠市  罚备字〔  〕第 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惠州市实施重大行政处罚备案规定》(惠府〔2007〕41号)的规定,现将本机关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违反〔违法行为模式〕的行为以 〔处罚决定书编号〕 作出的 〔处罚种类、数额〕 的行政处罚决定上报备案,请予审查登记。

  附:1.重大行政处罚的书面决定(副本)(略);
  2.立案审批文书(副本或复印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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