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六)建立并完善各级中医药服务网点,打造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推进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积极推广和应用中医药预防保健方法及中医药适宜技术。(市卫生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全面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居民健康素质。完成国家重大卫生公共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服务可及性。
(三十七)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30元(中央、省财政补助13.75元;市财政对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补助8.125元,对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补助9.75元;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财政补助8.125元,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财政补助6.5元)。(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三十八)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14.5万人、4.3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三十九)制订和落实全面系统的宣传计划,开设网络健康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宣传普及健康知识、中医药文化和安全合理用药知识。进一步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健康素质。(市卫生局负责)
(四十)继续对1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再补种13.8万人左右,全面完成补种任务。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完成适龄妇女宫颈癌检查2.2275万人,乳腺癌检查0.2万人。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5%以上,继续开展农村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为6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完成1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继续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市卫生局、爱卫办、财政局负责)
(四十一)启动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和发展规划,全面实施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市发展改革局、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负责)
(四十二)依托县级医院建立县域内农村院前急救体系,同步建立体现公益性的运行机制。(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