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大力培养适宜人才。发挥村卫生站在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
(二十八)完成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在前两年基础上再建设1个中心乡镇卫生院,保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市级配套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到位,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二甲水平、并有1-3所达标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每个街道都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二十九)在整合资源的基础上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信息系统有效衔接,提高基层规范化服务水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局、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三十)开展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完善和落实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不足的问题。(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十一)为乡镇卫生院招收定向免费医学生。安排35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对经批准自愿到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实行“上岗退费”政策,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培训医务人员。继续开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培训。(市卫生局、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十二)以有条件的县级医院、乡镇中心卫生院为依托,建立区域培训基地,实行基层医务人员轮训制度。(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教育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负责)
(三十三)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10项以上,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中医适宜技术4项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三十四)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市卫生局负责)
(三十五)稳步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