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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十九)货款支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天,具体时间和流程在合同中注明,最多不得超过60天。由供货企业自主选择经营企业进行配送或自行配送。(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制定完善基本药物基层配备使用政策,确保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加快信息化体系建设。要加强对基本药物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物价局负责)
  (二十一)落实省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和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比例政策。(市物价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二十二)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落实各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的补助。妥善清理债权债务,积极推行“收支两条线”。(市财政局、卫生局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三)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落实省下达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标准,以县(区)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市编办、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各地实行定编定岗,全面建立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按需设岗、竟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建立绩效考核、优胜劣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完成基层医务人员竞聘上岗,结合实际妥善分流安置未聘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五)健全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居民健康状况改善、基本药物采购情况、用药结构、平均每诊疗人次费用等指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进行综合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助和医务人员收入水平挂钩。(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十六)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全面落实绩效工资,保障基层医务人员合理收入水平不降低。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并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市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二十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卫生室和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进行合理补偿。落实对村医的补助和扶持政策。(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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