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惠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的通知
(惠府办〔2011〕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惠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惠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

  为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扎实有序推进,根据《广东省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精神以及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责任书》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惠州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安排。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水平,方便群众就医结算。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327万人,参保率提高到95%以上。妥善解决关闭破产等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和职工参保问题。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将79852名在校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全部纳入医保范围。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国资委、财政局、民政局、总工会及各县区政府负责,第一个负责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出生3个月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新生儿,其出生到参保前所发生的医药费用给予报销。将家庭病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报销范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三)对城乡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10元(中央、省财政补助144元;市财政对惠城区补助38元,对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补助33元,对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补助39.6元;惠城区财政补助28元,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财政补助33元,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财政补助26.4元)。(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