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下达2011年我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的通知》的通知
(茂府办〔2011〕30号)
茂港区、高州市人民政府,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现将广东省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我省工业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任务的通知》(粤经信材料〔2011〕3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茂港区、高州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迅速将省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落实到有关企业,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督促企业在11月底前全部拆除主体设备(生产线),使其不能恢复生产,并完成对所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现场核查。
二、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印发〈茂名市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府办〔2010〕66号)要求,各司其责、加强督导、狠抓落实,共同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