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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当前做好清理取消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当前做好清理取消有关工作的通知
(津经信法规〔2011〕27号)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了《转发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关于做好我市清理取消阻碍企业兼并重组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11]81号)(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我市清理取消阻碍企业兼并重组规定工作(以下简称清理取消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现就清理取消工作进展情况和做好“摸底调查”和“提出初步意见”阶段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成立清理取消工作领导小组

  经市政府批准,我市成立市清理取消阻碍企业兼并重组规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治平任组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李朝兴任副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商务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工商局、市证监局、市银监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作为成员,成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关于报送涉及企业兼并重组、企业公平竞争的清理文件目录

  摸底调查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确定清理文件的范围。各单位根据市政府去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清理主体和清理结果,对属于本单位起草或主管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查找其中涉及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竞争、行业准入、企业并购等内容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形成清理工作文件目录。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范围以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印发的《天津市人民政府规章汇编》(规章目录以及继续有效、准备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为依据,还包括2010年6月1日至今本单位新起草并经市政府公布的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请各单位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清理工作文件目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格式详见附件2)。如本单位起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中没有涉及上述内容的规定,也应填写一并报送。

  三、关于报送初步清理意见

  报送初步清理意见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对清理文件目录中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法律审核,提出有效、废止或者修改的清理取消初步意见。请各单位对所报送的清理文件目录中的文件进行研究,审核其中是否有阻碍企业兼并重组、妨碍企业公平竞争的规定,并将清理结果形成初步清理取消意见(具体格式详见附件3)于7月8日前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对因违反规定需要进行废止或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还应附专门清理工作报告,说明废止或修改的理由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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