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推动产业转移工作。
5.协调组织市域内产业转移,引导我市发达地区企业向园区转移。
6.每年组织1-2次大型招商引资洽谈活动,吸引珠三角发达地区乃至国内外的先进产业转移。
7.对园区用地指标重点倾斜,保证其建设用地需要。
8.制定园区产业准入标准,严禁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可能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进园。
(二)开平市政府、恩平市政府和台山市政府。
1.将产业转移工作纳入本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建立分园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成立分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园区建设开发、招商引资等工作。
3.园区建设资金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范围,安排一定数额财政资金用于园区建设。
4.负责分园区征地及拆迁补偿工作,做好园区内户籍居民的培训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5.负责分园区道路、供水、供电、排水、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
6.对分园区实行“零收费”政策,对进园企业不征收地方性规费。
7.负责各自分园区的招商引资具体工作。
8.根据园区企业用工需要,积极组织劳动和人事部门向园区提供劳动力培训,提供各类招聘服务。
三、工作措施
按照市场导向、优势互补、集约化发展、利益共享和可持续发展原则,积极采取各项措施,集中各类资源,加快江门产业转移工业园发展建设。
(一)制订科学合理的产业转移规划和实施方案。
根据《
广东省产业转移区域布局指导意见》和我市产业发展情况,组织编制符合我市实际的产业转移规划和操作性强的规划实施方案,做到明确产业定位,细化产业选择,促进关联转移、成链集约、聚集发展,构建长效工作机制,科学、有序指导我市开展产业转移工作。
(二)抓好招商引资,多方式、多途径推进产业转移。
一是以优化产业布局和促进协调发展为目标,大力促进市域内产业转移。加大全市经济合作力度,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合作共赢。大力推进经济较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合作,提高市辖区与各县级市“结对子”帮促活动的成效,进一步加大各市、区内部招商项目异地落户集聚发展的力度。推动中心城区现有劳动密集型工业,以及不具备条件发展工业的边远地区招商项目,转移到条件较好、承接能力较强、产业基本衔接配套的地区集聚发展。二是加强与深圳等地实施区域性合作,重点承接珠三角先进地区的产业转移,着力引进一批用地少、污染少、效益好的项目。三是加大与香港官方、半官方、民间经济机构以及欧美发达国家商务机构的合作,择优承接国内外先进产业转移,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加速产业结构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