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并公布江门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江府函[2011]7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的有关规定,在对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面普查的基础上,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评审会、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评定并向社会公示,现批准将传统音乐台山民歌等5个名录项目列入我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予以公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进一步提高对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建立和健全保护机制,明确责任和分工,落实保护措施,深入做好我省、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和保护工作。
附件:江门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表
江门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附件
江门市第三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表
序号
| 类别
| 名称
| 申报市、区
| 申报单位
|
1
| 传统音乐
| 台山民歌
| 台山市
| 台山市文化馆
|
2
| 恩平民歌
| 恩平市
| 恩平市文化馆
|
3
| 民间故事
| 陈梦吉故事
| 新会区
| 新会区会城街道文化站
|
4
| 传统手工技艺
| 小冈香制作技艺
| 新会区
| 双水镇小冈香业联合会
|
5
| 马冈鹅繁育
| 开平市
| 开平市文化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