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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卫生系统优秀中医药学术和工作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青岛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全市卫生系统优秀中医药学术和工作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青卫中医字〔2009〕20号)


各区、市卫生局,有关单位:
  为活跃我市中医药学术气氛,促进中医药工作可持续和谐发展,经研究,市卫生局决定委托市中医药学会、市中西医结合学会、市针灸学会、市药膳研究会联合开展青岛市优秀中医药学术论文、优秀中医病历和优秀中医护理文书评选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论文要求
  凡2007年6月20日至今公开发表或正式交流的中医药学术论文,均可参评,但第一作者不是我市的、存在知识产权争议的以及往届评选活动参评的不能申报。
  二、参评中医病历要求
  ㈠凡我市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及综合(专科)医院中医类科室于2007年6月至今的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均可参评。各级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限选送住院病历4份以内(其中内科系统病历不超过70%),门诊病历4份以内(要求复诊不少于2次);综合(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科限选送住院病历2份以内,门诊病历2份。
  ㈡参评病历应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医、中西医结合病历书写规范(试行)》的要求书写,病历无漏项,按时记录;按时完成三级查房,各级查房的内容能体现出不同的水平;医嘱开、停要有依据,临床检查要有记录和分析。各项操作要向病人或病人家属交待,有病人或病人家属的签字,如拒绝签字,要有记录;有中医、中西医结合特色治疗内容。
  三、参评中医护理文书要求
  按照评选标准(见附件)自评90分以上的2009年2-5月期间出院者。
  四、参评论文要报原件(原件审核后当即退回)及复印件连同电子版(Word格式、A4);参评病历要将病历复印件上报;参评护理文书要上报自评报告和护理文书复印件。
  五、评选表彰
  本次评选将从参评论文中评出一等奖1-2篇,二等奖3-5篇,三等奖8-15篇,另设鼓励奖若干,将择优推荐参加青岛市优秀自然科学论文评选;从参评病历中按标准进行评估计分,确定优秀病历的一、二、三等奖若干;从参评护理文书中评选出优秀中医护理文书10-15份,其中一般护理文书、手术护理文书、危重护理文书各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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